天然气:
国家发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2011年国家在广东、广西开展了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详细】
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抓紧出台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方案和配套措施,争取冬季用气高峰前完成全部疏导工作,切实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作用。”公告称,“同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终端消费侧推行季节性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气,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这是在用价格手段控制天然气的整体供应和消费。”林伯强解释,“或者说,这是在为未来的终端天然气涨价作铺垫。”【详细】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12月17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召开《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征求意见稿)》的讨论。经历数年酝酿后,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终于接近尾声。某参会人士对记者说,经过此番周密详细的讨论后,该征求意见稿将很快上报至国务院,并有望于2014年初推出或适时择机推出。【详细】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