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中国政府网2012年12月2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详细】
发改委12月10日发布《关于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得进行干预。同时,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探索培育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详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意见》提出,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减少低质煤进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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