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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加大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落地力度

2014年03月06日11:2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政協委員:加大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落地力度

  “實施並加速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終端培育和規模化應用已刻不容緩,亟待國家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制定和明確配套政策,給予行業健康發展以引導和支持。”2014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雖然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之前出台了很好的扶持政策,但沒有得到有力的傳達和宣貫,很多地方對政策的理解不一,響應和執行力度大相徑庭。

  作為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常務副會長的劉漢元,已經是連續17年參加全國兩會了,今年他的提案主要關注“強化政策落地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利用國內高速公路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提高應用比例強化可再生能源戰略地位”、“推動和完善光伏發電金融配套政策”等行業熱點問題。

  據劉漢元介紹,2013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部委就補貼、退稅、電價、項目管理、並網以及融資等問題陸續出台配套政策,由此促進了我國光伏終端應用的快速發展。但由於在具體項目申報、建設、並網、補貼申領等方面,仍存在體制障礙和政策盲點,特別是缺乏明確的、可操作的政策細則,以致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過程中遇到諸多難題。

  “並網是分布式光伏發電大規模應用的前提條件。基於此,國家能源局2013年12月9日發布了《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然而,我國現行電力體制下的既有利益格局導致光伏發電並網難。”劉漢元告訴記者,電網企業既是向發電廠購買電力的唯一買家,又是向用戶售電的唯一賣家,以售電作為主要業績考核指標。隨著太陽能分布式發電的興起,用戶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勢必在一定程度上沖擊電網企業的既得利益,所以電網企業普遍對包括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在內的新能源電力並網積極性不高,部分電網甚至阻礙可再生能源並網,甚至在項目現場踏勘、並網方案制定及驗收、購售電合同簽訂及實施過程中設置障礙,致使國家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並網的好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地。

  “當分布式光伏電遇到‘中國化’后,已事實上滯后甚至犧牲了寶貴的發展機遇。”為此,劉漢元特別指出,針對部分電網公司至今未出台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細則,項目並網備案難度大,基本不受理體系外項目申報、並網申請等主要問題,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及時出台相關政策細則,明確並網政策執行主體及執行標准,落實地方政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引進、管理和扶持政策。而分布式光伏快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在於結算標准明確、補貼發放及時,因此建議針對我國當前建設過程中的補貼政策盲點,明確規定享受補貼政策的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電網企業則要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購電義務。“同時,建議充分考慮地面、水面、屋頂等不同的建設環境,對農業、漁業等復雜環境下電站建設新增或完善補貼政策。通過政策細化和落地,切實推動電網公司及各參與主體增強發展積極性,自覺加大對國家政策的執行力度。”

  “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尚處發展初期,需調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性,建立合適的投融資體系,為產業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和服務。”劉漢元最后建議說,國開行應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創新金融服務,根據國家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和有關地區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年度實施方案,制定年度融資計劃,合理安排信貸資金規模,積極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支持各類以“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方式建設和運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貸款年限根據項目實際運行壽命可至少考慮10-15年,優質項目最長滿足20年的貸款年限,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基礎上,對國家能源局認定的項目給予利率下浮5%-10%的優惠。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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