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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6大核心配套文件發布 售電業務向社會資本開放【5】

2015年11月30日10:58  來源:人民網-能源頻道  手機看新聞

記者:售電側市場放開后,有哪些市場主體可以從事售電業務?

答:《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有利於更多的用戶擁有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

《實施意見》明確,電網企業對供電營業區內的各類用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基本供電,承擔其供電營業區保底供電服務﹔發電企業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

售電側改革后,參與競爭的售電主體可分為三類:一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二是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三是獨立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

《實施意見》還明確,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但隻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經營權,並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

記者:《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售電主體的准入和退出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按照簡政放權的原則,《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售電側市場的准入和退出機制作了創新性安排,這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中的一個亮點。

准入機制方面,將以注冊認定代替行政許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有效監管,提升工作效率。重點是“一承諾、一公示、一注冊、兩備案”。

“一承諾”,就是符合准入條件的市場主體應向省級政府或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並做出信用承諾。

“一公示”,就是省級政府或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通過“信用中國”等政府指定網站將市場主體是否滿足准入條件的信息、相關資料和信用承諾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納入年度公布的市場主體目錄,並實行動態管理。

“一注冊”,就是列入目錄的市場主體可在組織交易的交易機構注冊,獲准參與交易。

“兩備案”,就是在能源監管機構和征信管理機構備案。

退出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市場主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違反交易規則和破產倒閉的須強制退出市場,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進入市場,並由省級政府或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在目錄中刪除,交易機構取消注冊。市場主體退出前,應將所有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履行完畢或轉讓,並處理好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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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燕飛、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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