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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一市民网购樱花燃气灶使用月余面板爆炸

2014年03月12日10:39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东中山一市民网购樱花燃气灶使用月余面板爆炸

绘图:吴文锋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继宜)“我儿子在网上买个燃气灶,用了才一个多月,面板竟然爆炸了,想起来都后怕。”昨日,中山市民马女士向记者回忆起几个月前的经历,仍然心有余悸。经中山市消委会调解,当事的网店终于全额退回马女士家网购燃气灶的290多元费用。中山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网购商品超过7天后若出现质量纠纷,可直接向消委会投诉,以降低消费者异地维权的难度。

  去年9月,马女士的儿子在淘宝上购买了一款产自中山的“樱花”牌燃气灶。一个多月后的一天下午,她的家人正在用燃气灶蒸红薯,突然传来“砰”的一声爆响,原本好好的燃气灶,面板竟然爆炸了,碎片飞得到处都是。

  “当时,家里的老人离燃气灶只有三步远,还好戴着帽子,没有伤到人,只是受到了惊吓。”马女士告诉记者。

  马女士称,随后,她的儿子联系到燃气灶的网店卖家,“对方坚持认为是我们使用不当导致面板爆炸,拒绝退货或赔偿。”双方僵持了两个多月后,马女士的儿子又向淘宝客服反映情况,客服人员则称,其购买的燃气灶已过了90天的维权期,淘宝无法帮其维权。

  无奈之下,马女士家人只好向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过反复调解,今年1月下旬,出售燃气灶的网店终于和马女士家人达成和解,全额退还了购买燃气灶的290多元费用。

  “维权的过程很麻烦,最初本打算‘算了’,但家里人商量后认为,如果燃气灶质量有问题,以后伤到人怎么办?所以还是决定追究到底。”马女士说。

  网购超7天维权直接找消委会

  律师支招:

  3月15日将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新规定引发高度关注。

  中山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律师黄磊认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确实有利于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但仍需各地出台配套实施方案,才能落到实处。

  由于网购通常都是异地购物,因此还面临异地维权的难题。对此,黄磊表示,若网购时间未超过7天,消费者可直接向网店经营者退货。但若超过7天出现纠纷,最简单的办法是直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委会反映,由其与网店经营者所在地消委会协调解决,以此降低异地维权的难度。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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