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盛正挺 通讯员/卢柱平)别以为《熊出没》光头强采伐林木的事情只有在东北林区里才有,南海近期就发生了一起盗伐桉树的案件。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对这个“光头强”判处罚金5000元。
这个“光头强”本名李某强,在1997年因犯抢夺罪被南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1月被假释。据李某强交代,2013年9月,他在南海松岗的一处桉树林中捅过一个马蜂窝,发现这处桉树林是围起来的,他以为这片桉树林是没人要的,就想锯一些换钱花。为此,他准备了一把油锯、一把手拉锯、一把砍柴刀。同年10月14日凌晨4点半,他用一个白色蛇皮袋装上这些工具,在路边叫了一辆“摩的”把他搭到这片桉树林。
李某强带着工具翻过围墙,拿出油锯就开始锯树。在接下来1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李某强一共锯了21棵桉树。6时许,治安队员在巡逻时发现了李某强盗伐林木。李某强想翻墙逃走,被治安队员控制住。
李某强交代,他知道三水区范湖路边有人收购桉树,他原来是想盗得桉树后请一辆小货车拉到三水卖掉的,但没想到还没叫车就已经被抓住了。
据桉树林的所有人狮山镇某物管公司称,被盗伐的树种是广林9号桉树,种植于2006年3月,树龄已达7年多,最短的也有11米,胸径至少20—25厘米。经计算,被盗锯的桉树体积经计算最小6.38立方米;经鉴定,桉树林木(广林9号)6.38立方米价值4466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强没有异议。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判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李某强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该案是南海法院审结的首例盗伐林木案。
(来源:南方日报)